汕环海丰审
〔2023〕9号
关于汕尾市钢瓶检测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瓶检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2023〕10号
关于海丰县丰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联系电话:0660-6869600,传真:0660-6816311
联系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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