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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协诚鞋材有限公司聚氨酯鞋底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23-06-09 10:54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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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海丰县协诚鞋材有限公司聚氨酯鞋底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邮编:516400

联系电话:0660-6869600

传    真:0660-68163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海丰县协诚鞋材有限公司聚氨酯鞋底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海丰县协诚鞋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汕尾市海丰县城东镇金园工业区三路三巷一号

环评机构:

深圳务发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选址于汕尾市海丰县城东镇金园工业区三路三巷一号建设聚氨酯鞋底生产项目(其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E115°20′44.667″,N22°59′40.286″),项目租赁海丰县鸿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海丰县城东镇金园工业区三路三巷一号厂房进行建设,在租赁厂房内设生产车间、原料仓库和成品区,配套建设环保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固废暂存区)。主要从事聚氨酯鞋底生产,利用聚氨酯A料、聚氨酯B料、聚氨酯C料(催化剂)、硬化剂、水性脱模剂、油性漆、硝基漆稀释剂和色膏等经过预热、搅拌、发泡成型、脱模、修边、喷漆烘干等工序生产聚氨酯鞋底,年产聚氨酯鞋底10万双。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喷枪清洗废水和水帘柜废水经统一收集后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单位收运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海丰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值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海丰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发泡定型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5m的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规定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的要求。喷脱模剂废气、喷漆废气、烘干废气收集经“水帘柜+水雾分离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5m的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排放限值的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 2022)表3规定的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的要求。清洗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 2022)表3规定的限值要求。

(3)合理布设机械设备,对产生机械噪声的设备采取防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统一收集外售给废品回收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应进行水泥硬化,同时做好防渗漏、防雨淋、防风、防火、防扬尘处理。漆渣、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水帘柜废水、喷枪清洗废水、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废手套均属于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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