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泰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PVC贴合布120吨、TPU贴合布150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关于海丰县东维亚国际珠宝首饰工贸城(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联系电话:0660-6869600,传真:0660-6816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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