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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顺发石油气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充装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22-10-11 17:51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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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海丰县顺发石油气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充装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10月11日至2022年10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邮编:516400
联系电话:0660-6869600

传    真:0660-68163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海丰县顺发石油气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充装站项目

建设单位:

海丰县顺发石油气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海丰县可塘镇圆山岭可北地段

环评机构:

广东绿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选址于海丰县可塘镇圆山岭可北地段(中心地理坐标为115度28分20.782秒,22度57分27.435秒),占地面积691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有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灌瓶间、办公楼、配电房及杂物间等。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通过烃泵将储罐中的液化石油气压缩进15kg的液化气钢瓶内,预计年灌装销售液化气22万瓶(3300t)。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冷却喷淋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地作物水质标准后,回用于站内草地及绿化灌溉。

(2)卸液、灌装及残液回收废气、检修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 A 表 A.1 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合理布设机械设备,对产生机械噪声的设备采取防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钢瓶及储罐中的残液定期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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