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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城东锦信鞋材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22-09-14 11:44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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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海丰县城东锦信鞋材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9月14日至2022年9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邮编:516400
联系电话:0660-6869600

传    真:0660-68163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海丰县城东锦信鞋材加工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海丰县城东锦信鞋材加工厂

建设地点:

海丰县城东镇海紫路东侧生态科技园高通实业有限公司内一栋1号厂房

环评机构:

佛山市正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租赁高通实业有限公司在海丰县城东镇海紫路东侧生态科技园高通实业有限公司内一栋1号厂房建设(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5°20′44.161″,北纬23°0′16.610″)。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总占地面积846平方米,建筑面积1236平方米。项目主要利用聚氨酯A料、聚氨酯B料、聚氨酯C料(催化剂)、硬化剂、水性脱模剂、油性漆和色膏等经过预热、混合、搅拌、模具喷脱模剂、脱模、注塑、发泡成型、开模、修边、喷漆烘干等工序制造鞋底,主要产品为聚氨酯鞋底,预计年产聚氨酯鞋底20万双。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C级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较严者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海丰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喷漆废气、烘干废气、喷脱模剂废气经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总VOCs、二甲苯排放执行广东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表1第Ⅱ时段限值及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速率执行50%),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速率执行50%)。发泡废气、定型废气经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3)合理布设机械设备,对产生机械噪声的设备采取防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边角料、不合格品交由有能力的单位收运处置;漆渣、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水帘柜废水、喷枪清洗废水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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