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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东部片区供水提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22-09-07 17:49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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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海丰县东部片区供水提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9月7日至2022年9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邮编:516400

联系电话:0660-6869600,传真:0660-68163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海丰县东部片区供水提升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海丰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海丰县可塘镇长桥村委会长桥村九地山南侧

环评机构:

广东绿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海丰县东部片区供水提升工程项目位于海丰县可塘镇长桥村委会长桥村九地山南侧可塘新水厂范围内(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E115°26′56″,N22°58′4″),本工程项目主要将供水规模由一期3万吨/日扩建至6万吨/日,扩建后供水范围包括可塘镇、陶河镇、赤坑镇和大湖镇。项目总占地面积30268.4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22.17平方米,总投资3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加2座絮凝池,1座平流沉淀池,1座V型滤池,1座清水池,1座缴费大厅;其余建筑依托于一期建筑。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作业期间应优化工程布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应尽量控制作业范围,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档、洒水等防尘措施,尽量减少建筑扬尘;施工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充分回用;对高噪声源施工机械设备应搭建临时声屏障,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标;加大施工期产生建筑垃圾利用率,开挖土石方应充分用于回填,多余的建筑垃圾按环卫部门的要求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不得随意倾倒。

(2)项目絮凝沉淀池产生的排泥水和滤池冲洗废水经“调节池+污泥浓缩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作为原水重新进入生产线,不外排。

(3)合理布设机械设备,对产生机械噪声的设备采取防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项目产生的污泥送至其他单位进行综合利用;化学原料废弃包装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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