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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赛木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21-05-18 14:57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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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广东省赛木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1518日至2021524),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邮编:516400联系电话:0660-6869600

真:0660-68163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省赛木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省赛木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生态科技城HFDB-05-2101第3#-1

环评机构:

深圳市江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生态科技城HFDB-05-2101第3#-1,占地面积4008.4平方米,建筑面积3197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3万元,预计年产雕塑工艺品小件树脂工艺品6000件、大件树脂工艺品400件、金属工艺品400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喷枪清洗废水、超滤工艺产生的浓水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水帘柜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打磨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打磨柜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C级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较严者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海丰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化处理。

2搅拌(调浆)、灌注成型、制作玻璃钢(裱糊成型)、脱模、合模过程中产生的VOCs、臭气、苯乙烯以及滑石粉投料粉尘经有效收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VOCs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 排气筒VOCs 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苯乙烯、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和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水性漆喷漆废气油性漆房喷漆废气分别经有效收集治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3)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VOCs、二甲苯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 排气筒VOCs 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厂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和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焊接烟尘于生产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刮腻子、打磨、抛光通过水式打磨除尘柜收集、处理后于生产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苯乙烯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厂界限值二级标准的要求。

(3)合理布设机械设备,对产生的机械噪声的设备采取防震、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树脂边角料、碎屑和金属边角料交由专业资源回收公司处理;喷枪清洗废水、水性漆房水帘柜漆渣由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处理;废液压油、废活性炭、水帘柜废水等危废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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