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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振业废品回收有限公司年产机制砂1.5万吨、碎石0.5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20-11-02 16:36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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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海丰县振业废品回收有限公司年产机制砂1.5万吨、碎石0.5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11月2日至2020年11月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邮编:516400
联系电话:0660-6869600

传    真:0660-68163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海丰县振业废品回收有限公司年产机制砂1.5万吨、碎石0.5万吨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海丰县振业废品回收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海丰县城东镇圆墩村委坑畔村广汕路边(源宇木业公司内)

环评机构:

深圳市睿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海丰县城东镇圆墩村委坑畔村广汕路边(源宇木业公司内)(地理坐标为E115°23′39″,N22°58′38″),占地面积3150m2,建筑面积596m2,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条洗砂生产线,原料/成品堆场、办公室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主要利用外购土、砂、石为原料,从事机制砂、碎石加工,年产机制砂1.5万吨、碎石0.5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冲洗废水、洗砂废水、初期雨水等。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后回用于项目区域内绿化及周边树木灌溉,不外排;冲洗废水、洗砂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到生产中,不外排。

(2)项目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密闭生产及喷洒水雾抑尘措施;原料、成品堆场采取地面硬化并覆盖防尘网、喷洒水雾等抑尘措施;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颗粒物)应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限值要求。

(3)合理布设机械设备,对产生的机械噪声的设备采取防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确保营运期西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排放限值标准,其他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标准。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沉淀池污泥收集后外售给其他公司作为制砖或建筑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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