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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中医医院感染科综合大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2020-08-10 16:22
  •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海丰分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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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批准《海丰县中医医院感染科综合大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8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邮编:516400
联系电话:0660-6869600

传    真:0660-68163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海丰县中医医院感染科综合大楼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海丰县中医医院

建设地点:

海丰县海城镇九都山海丰县中医医院内

环评机构:

广州市泓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海丰县海城镇九都山海丰县中医医院内,其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E115°19'20.30"、N22°58'24.30",项目新建一栋感染科综合大楼(地上9F,地下2F),项目总投资16000万元,环保投资35万元,占地面积2822㎡,总建筑面积为15026㎡,其中地上部分建筑面积为12294㎡,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为2732㎡。本项目设置隔离病床300张,其中:首层设置为发热门诊;二层和三层设置为非呼吸道传染病区,每层设置隔离病床40张,共80张;四层至七层设置为呼吸道传染病区,每层设置隔离病床40张,共160张;八层设置为负压隔离病房,设置隔离病床30张;九层设置为重症监护病区(ICU),设置隔离病床30张。项目预计门诊病人数为400人次/天。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合理组织施工,采取施工场地围挡、临时隔声、洒水抑尘、产尘物料密闭运输、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回用等措施,减少粉尘、废水、噪声、建筑垃圾等对院内及周围环境的影响。

(2)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医疗废水汇合进入医院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l8466-2005)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预处理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三者间的最严者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海丰县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定期对病房进行消毒,确保医院内各类环境空气的细菌总数均低于室内空气卫生标准。 采取对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运行,并定期喷洒化学除臭剂以消除臭气的措施,确保污水站臭气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的要求。

(4)合理布设机械设备,做好固定设备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项目所在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1类标准。

(5)项目产生的清洁区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包装物交由专业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半污染区和污染区生活垃圾、医疗废物、特殊废液、废紫外线灯管、污水站污泥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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