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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广东东和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木质纤维板块改建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2018-10-11 11:23
  • 来源: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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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和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送来的《广东东和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木质纤维板块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等有关材料收悉。根据2018721你公司组织召开验收会形成的《广东东和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木质纤维板块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依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我局同意公司项目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同时,提出要求如下:

一、要积极主动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完善内部环保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正常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环境应急预案需报我局备案。

三、严禁擅自闲置处理设施和偷排等行为。

四、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管理措施,严格管理制度;更换的废机油应按规定储存,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确保环境安全。

 

 

 

 

                                   海丰县环境保护局

201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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