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环境保护信息 >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分享到:
关于同意海丰县星河名居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预验收的意见
海丰县东维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送来的《关于要求对海丰县星河名居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预验收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组织对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提出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海丰县附城镇粉围村东侧,占地面积4150平方米,建设22层商住楼二栋,总建筑面积34539.66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3219.5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5248.23平方米、架空层建筑面积195.59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5806.1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70.24平方米;总投资9800万元。
二、项目按要求设置了生活垃圾堆放点,统一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配备发电机已落实消声、吸声、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三、你公司开发建设的“海丰县星河名居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能够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管理制度,较好地落实了环境影响登记表批复的环保要求,污染防治措施基本落实到位。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通过环境保护预验收。
四、你公司应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定期对排污设施进
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五、备用发电机房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在满足负荷等验收条件并在居民入住率大于75%后,应及时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