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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星河名居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预验收(噪声、固体废物)审批前公示
  • 2018-08-15 15:14
  • 来源: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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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丰县东维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我局拟同意海丰县星河名居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预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8月21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预验收依据之一。

电 话:0660-6686994

传 真:0660-6816311

通讯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海丰县环境保护局

邮 编:516400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海丰县星河名居项目

建设地点:海丰县附城镇粉围村东侧

建设单位:海丰县东维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海丰县星河名居项目位于海丰县附城镇粉围村东侧,占地面积4150平方米,建设22层商住楼二栋,总建筑面积34539.66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3219.5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5248.23平方米、架空层建筑面积195.59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5806.1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70.24平方米;总投资9800万元。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项目按要求设置了生活垃圾堆放点,统一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配备发电机已落实消声、吸声、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三、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异议。

四、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预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即海丰县东维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我局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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