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叠翠名城二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预验收(噪声、固体废物)审批后公告
海丰县丰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送来的《关于要求对叠翠名城二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预验收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组织对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提出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海丰县海城镇犁壁山边海银公路西侧,占地面积3400平方米,建设23层商住楼2栋,总建筑面积41330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25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9290平方米、地下室等配套建筑面积9540平方米;总投资9000万元。
二、项目按要求设置了生活垃圾堆放点,统一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备用发电机与一期项目共用。
三、你公司开发建设的“叠翠名城二期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能够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管理制度,较好地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环保要求,污染防治措施基本落实到位。经研究,同意该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预验收。
四、你公司应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定期对排污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五、备用发电机房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在满足负荷等验收条件并在居民入住率大于75%后,应及时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海丰县环境保护局
201
8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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