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叠翠名城二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预验收(噪声、固体废物)审批前公示
根据海丰县丰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我局拟同意叠翠名城二期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预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4月20日至2018年4月26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预验收依据之一。
电 话:0660-6686994
传 真:0660-6816311
通讯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海丰县环境保护局
邮 编:516400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叠翠名城二期项目
建设地点:海丰县海城镇犁壁山边海银公路西侧
建设单位:海丰县丰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叠翠名城二期项目位于海丰县海城镇犁壁山边海银公路西侧,占地面积3400平方米,建设23层商住楼2栋,总建筑面积41330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25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9290平方米、地下室等配套建筑面积9540平方米;总投资9000万元。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项目按要求设置了生活垃圾堆放点,统一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备用发电机与一期项目共用。
三、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异议。
四、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预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即海丰县丰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我局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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