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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泰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车缝袋1500万个、铁线框袋29万个、电压袋800万个)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前公示
根据海丰县泰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申请,我局拟同意海丰县泰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车缝袋1500万个、铁线框袋29万个、电压袋800万个)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月20日至2017年1月26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电 话:0660-6686994
传 真:0660-6816311
通讯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海丰县环境保护局
邮 编:516400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海丰县泰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车缝袋1500万个、铁线框袋29万个、电压袋800万个)项目
建设地点:海丰县梅陇镇天星湖工业区
建设单位:海丰县泰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海丰县环境监测站
项目概况:海丰县泰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车缝袋1500万个、铁线框袋29万个、电压袋800万个)项目位于海丰县梅陇镇天星湖工业区,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绿化面积1800平方米,其余为场地、道路、卸货场及空地,总投资1020万港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港元,占总投资比例的2%;项目东面为福兴拉链厂,南面为G324国道,西面为6米宽的道路,再西面为果园,北面为空地;项目主要利用外购的PVC塑料薄膜、PEVA塑料薄膜、无纺布、尼龙布、拉链、水性油墨、铁丝线等生产塑料薄膜袋及其他化纤布制品袋,年产车缝袋1500万个、铁线框袋29万个、电压袋800万个。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废水: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排放污水全为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及氨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工业区排水管网。
废气:主要来源于进出车辆产生的车辆尾气,主要污染物为CO、NO2、CnHm等;员工全部不在公司内食宿,无设置食堂及厨房,故无油烟废气产生;车辆产生的尾气排放浓度较低,经一般自然排放后对环境影响不大。
噪声:主要为交通车辆和生产过程中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业主已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并采取防震等环保治理措施。
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塑料、边角布料和原料包装废物等;业主对生活垃圾设置了专门的堆放场,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等回收利用或外卖废品站。
三、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异议。
四、验收监测结果
海丰县环境监测站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海验监表字〔2017〕第01号)表明:
工况:项目在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均达到设计能力的75%,符合验收监测规范的要求。
废水:废水经处理后水质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废气:车辆排放废气浓度较低,一般自然排放后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时段二级标准。
噪声: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标准(其中:南面达到4类;东、西、北面达到3类)。
固体废物:对生活垃圾设置了专门的堆放场,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等回收利用或外卖废品站。
五、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即海丰县泰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我局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电 话:0660-6686994
传 真:0660-6816311
通讯地址:海丰县城二环北路牛黄山行政小区海丰县环境保护局
邮 编:516400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海丰县泰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车缝袋1500万个、铁线框袋29万个、电压袋800万个)项目
建设地点:海丰县梅陇镇天星湖工业区
建设单位:海丰县泰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海丰县环境监测站
项目概况:海丰县泰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车缝袋1500万个、铁线框袋29万个、电压袋800万个)项目位于海丰县梅陇镇天星湖工业区,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绿化面积1800平方米,其余为场地、道路、卸货场及空地,总投资1020万港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港元,占总投资比例的2%;项目东面为福兴拉链厂,南面为G324国道,西面为6米宽的道路,再西面为果园,北面为空地;项目主要利用外购的PVC塑料薄膜、PEVA塑料薄膜、无纺布、尼龙布、拉链、水性油墨、铁丝线等生产塑料薄膜袋及其他化纤布制品袋,年产车缝袋1500万个、铁线框袋29万个、电压袋800万个。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废水: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排放污水全为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及氨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工业区排水管网。
废气:主要来源于进出车辆产生的车辆尾气,主要污染物为CO、NO2、CnHm等;员工全部不在公司内食宿,无设置食堂及厨房,故无油烟废气产生;车辆产生的尾气排放浓度较低,经一般自然排放后对环境影响不大。
噪声:主要为交通车辆和生产过程中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业主已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并采取防震等环保治理措施。
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塑料、边角布料和原料包装废物等;业主对生活垃圾设置了专门的堆放场,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等回收利用或外卖废品站。
三、公众参与情况
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异议。
四、验收监测结果
海丰县环境监测站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海验监表字〔2017〕第01号)表明:
工况:项目在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均达到设计能力的75%,符合验收监测规范的要求。
废水:废水经处理后水质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废气:车辆排放废气浓度较低,一般自然排放后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时段二级标准。
噪声: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标准(其中:南面达到4类;东、西、北面达到3类)。
固体废物:对生活垃圾设置了专门的堆放场,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等回收利用或外卖废品站。
五、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即海丰县泰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我局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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