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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七批交办案件﹝环督(粤)转(2016)51号﹞办理情况的公示
  • 2017-01-22 15:19
  • 来源: 本站信息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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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5日,我县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七批交办案件﹝环督(粤)转(2016)51号﹞,反映“汕尾市海丰县鹅埠镇鹅埠村委会的田原本是征地,现在挖了一个湖,附近村民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到该湖里,污染周边环境”。接件后,我县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环保执法人员、县环境监测站技术人员会同鹅埠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组成联合处理小组,到投诉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经查,群众反映的“湖”位于海丰县鹅埠镇鹅埠村委城内村前(GPS坐标:东经114°59′49″,北纬22°49′31″),原是盐田(权属上街村二组),由于产量低,于1980年改为鱼池养殖,由该村村民承包养殖淡水鱼,承包期于2016年6月1日期满停止养殖,该鱼池面积约12亩,平时水深0.7米,最高水位1.2米,鱼池南侧有出水口一个,城内村约50户200人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该鱼池,池水满时从出水口排向附近河道。
      海丰县环境监测站已对该鱼池池水进行采样监测,从现场观察的情况看,水体较为清澈,没有明显异味,未检出重金属,详见附件((海)环境监测(WR)字(2016)第148号)。
      深汕特别合作区已将该鱼池列入征地规划范围内,并于2016年11月20日签订了征地协议,计划近期对该池进行回填。同时,鹅埠镇人民政府将于近期在村内铺设排污管网,对村民的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排放;目前鱼池内的污水已引入市政管网排放干净,鱼池回填工程正在抓紧实施中。
 
海丰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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