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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审计局关于2017年国家和省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整改报告
  • 2018-02-27 10:36
  • 来源: 县审计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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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对我县6个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12个,查出问题已整改完毕的9个,正在整改的问题3个,提出审计建议20条,采纳审计建议 20 条。

一、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改革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

重点关注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任务落实、“放管服”改革深化、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结合我县实际,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

(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

1.截止2016年底,海丰县国有关停企业21家未全部出清,尚存17家,国有“僵尸企业”出清任务未按期完成。

海丰县人民政府对此问题高度重视,采取以下几条措施进行整改。具体做法:一是坚持分类施策、因企制宜,精准处置。对已关停的21家国有工业企业,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后分二批进行出清,对特困企业10家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后分二批实施关闭改革,分流安置职工,加快推进关停企业出清。对我县出清关停和出清特困企业,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关停企业和特困企业逐个建立档案,规范有序实施,限定时间节点完成。二是成立托管平台集中处置国有“僵尸企业”,由政府注册成立一个资产托管有限公司,将县属关停、特困企业并入托管公司,理顺债权、债务、人员等问题,实行批量注销。三是依托资产托管有限公司集中处置我县“僵尸企业”,集中实施“僵尸企业”出清退出,规范操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四是设立我县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专项基金,推进县属“僵尸企业”处置,每年通过核算安排一定资金,分期分批解决安置职工问题。五是完善配套政策,县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社会资本对接、职工安置、财税支持、涉诉、工商注销等政策,及时解决企业实际问题。我县2017年已完成14户关停企业和5户特困企业的出清工作。

2.部分去库存政策措施未充分落实到位。

县住建局针对我县尚未制定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意见的问题,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认真进行讨论,结合我县实际,2017年5月已草拟了《海丰县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上报市住建部门审批,现已实施。

3.部分去标杆工作制度尚未完善。

县政府已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建议市金融局尽快向上争取落实县一级金融办的机构设置,逐步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引导金融机构完善金融服务,继续加大我县辖区内互联网金融风险排查力度,提高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能力。

4.降成本行动计划部分政策措施未及时落实。

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入全国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科学合理进行利率定价,采取多种方式降低小微企业还款压力,缩短企业融资链条,降低融资成本和债务负担,切实降低信贷融资成本。

5.补短板行动计划部分补齐软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展较慢。

1)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较慢。截至2016年底,我县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项目仅完成投资150万元;我县未将充换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纳入城乡规划;未明确要求新建住宅停车位全部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接口;未明确要求新建城市公共停车场,以及公共建筑类项目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的10%比例配建充换电桩或预留接口。

针对我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度较慢的问题,我县正在抓紧和汕尾市新能源公交车的中标建设单位粤运公司的沟通对接,敦促粤运公司加快我县充电站场的建设。供电部门也根据县的总体部署制订了2017年和2018年充电桩计划,已向上级进行申报,待批准后实施建设。现我市城市新能源汽车充电专项规划已完成了草稿编制,现组织专家评审,该规划已涵盖了我县县城地区城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规划,待市的规划正式出台后,我县将按照市的统一规划组织实施建设。

2)制订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相关规划进度较慢。2016年7月8日我县制定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确定了2017年底前开工的项目计划并实行项目库管理;截至2016年底,我县尚未编制完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尚未建立建设项目储备制度;尚未确定2016—2020年五年项目滚动实施计划。

    针对制订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相关规划进度较慢的问题,县政府于2016年10月29日已下发了《海丰县城地下管线综合管廊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县建设局作为综合管廊监督管理单位,负责制定综合管廊工作方案,组织编制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地下管廊的建设由公用事业局负责实施。2017年4月份已委托省规划设计院编制海丰县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各项相关工作正在逐步推进中。

(二)2017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面

1.未及时出台相关配套实施方案。

2016年12月30日我县正式出台《海丰县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配套政策分工方案》县级落实配套政策主要的单位有民政、教育、人社、住建、旅游文体、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目前,县教育、人社、民政已出台了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配套政策。其他单位正在抓紧制定本部门工作实施方案。

2.扶贫开发资金投入使用进度缓慢。

对我县扶贫资金使用进度缓慢情况,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加快推进扶贫资金使用进度,截止2017年7月,我县扶贫资金已拨付使用13588.22万元,资金使用率47.57%。

3.未建立扶贫开发项目库。

针对审计发现未建立扶贫开发项目库的问题,我县根据各地产业资源优势创办产业扶贫项目,注重贫困户效益的实际,建立了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项目库。

4.未及时发放贫困学生的生活补助。

已完成2017年春季贫困学生和生活补助发放。

5.不应纳入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范围的贫困生27人。

经系统核对,发生差异学生有28名,已完成整改。

6.没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家庭成员未纳入低保。

县扶贫办和县民政局在进一步对接,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加快落实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工作。

三、采纳审计建议,整改效果较好的事例

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计建议,积极落实采纳审计建议,如对海丰县简政放权政策落实情况及“放管服”改革推进情况跟踪审计中提出的审计建议,均得到被审计单位的采纳。一是落实人员和经费的问题,县政务服务中心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9名,政府聘员20名。目前,事业编制到位7名,政府聘员20名已上岗。同时要求将中心2018年工作经费列入2018年度财政预算。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信息系统服务功能和按上级工作目标要求,全方位发挥“一门式一网式” 功能。目前,县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分三批进驻单位33家,事项671项,涉及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除特殊单位(县公安局、国地税局)外,我县所有的办事大厅已全部并入县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同时,镇(场)、村(社区)二级50事项[其中镇35项,村(社区)15项已标准化建设录入系统,并规范了办事系统]。镇(场)、村(社区)与县级平台系统无缝对接,标识和事项实现统一,完成率100%。三是加强培训,提高服务素质。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抓好工作人员培训,多形式加强干部职工专业知识学习。四是我县各相关职能单位的领导能适应当前简政放权优化政府服务政策,主动配合中心的各项工作。

又如深圳龙岗全面对口帮扶海丰县工作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针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审计建议均采纳。

(一)龙岗和海丰双方共同草拟了《龙岗—海丰加强协同创新合作框架协议》和《龙岗海丰共建产业园区框架协议》,以及初步草拟了《龙岗区对口帮扶海丰县2017-2019三年规划》和《2017-2019年龙岗对口海丰产业共建规划》,已送两地政府审定。

(二)企业项目引进及上马建设已初具规模,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已加快推进,三期征地也在同步进行,争取龙岗资金支持。

(三)龙岗指挥部与海丰县领导高度重视审计建议,对下阶段全面帮扶工作统一了意见,重点解决海丰县当前比较迫切又困难比较大的民生问题,并全力推进落实,提高帮扶资金使用的效益。近期,已确定帮扶海丰教育部门建设“海丰县培训服务中心”,投入资金2000多万元,工程即将上马建设。

四、2016年跟踪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一)政府债务情况跟踪审计

政府债务情况跟踪审计发现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

1.关于新增债券资金6976万元未拨付使用的问题。

我县新增债券资金6976万元,主要用于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县城莲花大道建设二个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县财政部门于2016年12月已将建设莲花大道项目资金2582万元全额拨付,用于县城莲花大道建设工程款,已整改完毕;专项用于我县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资金,截止2017年12月20日共拨付1890万元资金。促进财政资金的拨付使用。

2.企业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方面的问题。

海丰县海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15年5月发行募集企业债券6亿元。至2017年12月20日止,产业园区债券资金支出工程款26095.2万元。债券资金帐户至2017年12月实际存款余额29284.2万元。

(二)对海丰县鸿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审计发现存在资本金不实的问题

县金融办和县鸿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多次召开股东会议研究解决资本金不到位落实工作,探讨公司股东重组问题,并已于2016年6月注入资本金3500万元;2017年4月开始办理原发起公司需要变更和向市金融局申请降低公司注册资金至3000万元。2017年12月18日,海丰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提请汕尾市政府金融工作局审批通过海丰县鸿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股权股东的批复和减少注册资本的批复,注册资本从人民币5000万元减至人民币3000万元。加快公司重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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