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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丰县2016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 2017-12-01 10:54
  • 来源: 本站信息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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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审计局局长 姚火坤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2017年9月28日海丰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县审计局对2016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财政管理和部门预算执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等重点民生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以及部分镇财政财务收支情况。2016年,县审计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按照全国以及省、市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和“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这条主线,以逐步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为目标,坚持依法审计,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积极开展了各类审计及审计调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和反腐倡廉等方面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积极应对复杂形势,认真执行县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有力促进了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2016年县级财政预算执行良好,财政收支管理总体规范。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595827万元,总支出575166万元,年终结转206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104424万元,总支出100332万元,年终结转4092万元。
      ——强化征收管理,着力保障财政收入继续保持健康稳定的良好态势。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实际完成73359万元,为调整后预算数的101.49%,超收1078万元,比上年同口径完成数65093万元增收8266万元,增长12.7%。其中税收入收继续增收,全年完成54312万元,为调整后预算数的106.12%,超收3130万元(其中国税局超收1393万元,地税局超收1737万元);全年完成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52048万元,为调整后预算数的120.48%,超收8848万元。全年实际完成非税收入81186万元,超收46884万元。
      ——统筹兼顾,着力保障民生领域发展需要。县财政部门面对“营改增”带来的结构性减税的影响,统筹兼顾,通过优化支出结构,重点保障民生领域的投入。全年安排用于教育支出115778万元,比调整后预算数(下同)超支84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736万元,超支18307万元;医疗卫生支出50333万元,超支33932万元;农林水支出65849万元,超支239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07万元,超支1234万元。以上5类支出合计3037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53.4%。
      ——完善监督管理机制,着力规范全县财经管理秩序。2016年,县纪检、组织、财政、审计、人社等部门多次联合发文,着力完善全县涉农资金、乡镇政府财务账务、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三公”经费以及差旅费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机制,并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全面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促进财政资金管理不断规范。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组织对县2016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县财政局及各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着力组织财政收入和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障民生投入和基础设施建设,较好地发挥了财政保障职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 调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7453万元未在预算调整方案中予以细化说明。县财政将以前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挂账数127453万元以调整科目方式调增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但这些支出未按规定在年末向县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财政预算调整方案中予以细化说明。
      2. 县海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用债券资金违规购买中等风险理财产品48269万元。至2016年底止,县海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用债券资金购买中国建设银行海丰支行中等风险理财产品累计余额48269万元(至2017年1月底累计余额35269万元),不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财金[2015]2010号)的规定。
      3. 存量债券资金190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县财政总预算会计账往来科目记挂2013年汕尾市财政局转贷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90万元,至2016年底止仍未清理纳入预算管理并统筹安排使用。
      4. 农业综合开发专户沉淀滞留结转结余资金5361万元。至2016年底止,县财政农业综合开发专户累计结转结余9748万元,扣除正在实施的2015-2016年度9个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结转资金4386万元后,资金沉淀滞留专户5361万元。
      5. 县农综办结转结余资金744万元未进行清理收回。县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止2016年底止尚有结转结余资金743.74万元未进行清理收回。
      6. 违规拨付农综项目县级配套资金354万元。县财政国库部门2016年将2015年度和2016年度预算安排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级配套资金共354万元违规直接拨付到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实有资金银行账户。
      7. 非税收入中直接返拨单位经费172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县财政国库部门2016年在非税收入专户直接返拨县公用事业局等单位经费共计172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
      8. 县土地交易所应收未收土地出让收入4827万元。至2016年底止,县土地交易所挂牌出让储备土地应收未收竞得者土地价款3宗共4827万元。
      9. 县征地中心坐支土地出让收入1320万元。县征地中心2009年至2010年期间,将应上缴县财政的可塘珠宝城地块拍卖款1320万元直接支付给可塘镇政府作预借可塘珠宝市场征地经费。
      10.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滞留各镇财政所2480万元。至2016年底止,各镇财政所滞留尚未发放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636户共2480万元,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镇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组织审计了附城、梅陇、赤坑和小漠等镇政府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有2个镇违规收费424万元;有2个镇用自制单据等不合规票据报销入账179万元;有2个镇超过规定范围和限额支付现金719万元;有2个镇建设工程管理不规范,工程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工程预决算造价未按规定报县财政部门审核以及多付工程款;有个别镇出纳人员涂改单据套取公款、征地拆迁补偿款支付手续不合规、不规范等问题。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组织审计了县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场物业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外事侨务局、供销合作联社、科学技术协会、残疾人联合会等单位2016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有1个主管部门未将下属单位当年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有5个单位年初部门预算安排与实际收支差距过大;有5个单位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金额623万元;有5个单位未向税务部门申报的应纳税收入572万元;有2个单位未纳入预算管理上缴县财政专户资金112万元;有3个单位违规发放补贴62万元;个别单位未按规定及时扣回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费25万元、未按规定缴交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费317万元、工程结算造价未按规定报送县财政部门办理预结算审核、违规出借大额现金和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
      三、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情况
      2016年,根据上级审计机关部署,县审计局围绕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全力做好跟踪审计,采取边审计、边督促整改、按季度报告的方式,促进大部分问题在审计中得到纠正。主要是对“三去一降一补”行动计划、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小额贷款公司运营情况、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等重大政策措施的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各有关单位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较好地促进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审计发现主要问题是:
      (一)落实“三去一降一补”行动计划方面存在的问题
      1. 相关主管部门未及时将中央和省发布的降低企业制度性的交易成本有关文件转发给有关单位。
      2. 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执行不到位。至2016年5月止,有5个省属及市属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20%,1个市属单位缴存比例为13%。
      (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面存在的问题
      主要是县民政部门低保对象与纳入扶贫对象的低保户数人数存在差异。至2016年5月止,县民政部门认定农村低保对象的数量,对比扶贫部门认定纳入扶贫对象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的数量多了3221户5706人。
      (三)小额贷款公司运营情况方面存在的问题
      1. 资本金不实。海丰县鸿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12年开办时5个股东缴入资本金5000万元,但当年被转出4900万元,直到2014年底前再没转入。
      2. 资本金认缴不足。该公司2016年2月变更股东后尚有三位股东的应缴出资额3300万元至审计时(2016年4月)止未认缴入账。
      3. 会计信息不实。该公司2015年底资产负债表上其他流动资产2913万元不实。
      4. 贷款投向及结构不合理。该公司贷款较为集中,同一贷款人贷款余额过大,不符合小额、分散原则。且实际贷出资金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不大。
     四、重点民生项目和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主要是对海丰县2011至2015年水污染防治资金的投入、拨付、使用以及项目实施完成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海丰县政府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采取各项有效措施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使辖区内饮用水源地、地表水水质得到一定改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十二五”期间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与《水更清计划》衔接不够
      县广东莲花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县城饮用水源污染综合整治二期工程、9个镇镇级饮用水源地的标识与警告设施隔离防护工程、县公平水库管理局赤沙水库入库口栏栅工程等3个纳入《水更清计划》的项目未获得市、县财政资金。
      (二)一个项目地方配套资金未落实。
      县广东莲花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县城饮用水源污染综合整治二期工程地方财政配套资金100万元尚未落实到位。
     (三)一个项目建设进度缓慢。
     县公平水库管理局赤沙水库入库口栏栅工程原计划2015年11月开工,2016年3月完工。因工程重新设计等原因,至审计时(2016年7月)止,工程尚未开工,建设进度缓慢。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16年,组织开展对县彭湃纪念医院改扩建工程、县2012年陶河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和县2012年附城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等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审计投资总额13130万元,审计核减造价562万元。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积极筹措资金,加强对投资项目各环节的管理,保障投资项目按期完成并投入使用,较好地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的效益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审计发现问题主要是施工方多计工程结算造价562万元、个别建设单位漏纳税款3万元以及个别工程监理项目未按照规定委托公开招标等问题。
      对本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县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线索,有关部门已作进一步查处;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的问题,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县审计局将按照县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有关单位按照县政府的部署和县政府办批转的《海丰县审计局关于加大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力度的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整改。截至2017年6月底,按照审计要求已上缴、追回或归还财政资金154万元,规范会计账目资金7686万元,促进拨付项目资金3298万元,促进下达使用置换债券资金5076万元;根据审计建议制订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6项。
      六、加强财政管理等的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和存量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规范运行。
      县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非税收入和存量资金的管理力度,严格按照《预算法》等财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组织土地出让金等非税收入入库,规范对各非税收入单位的经费拨付管理,及时组织清理和收回财政存量资金,确保财政资金规范运行。
      (二)切实解决好农村危房改造“最后一公里”问题,有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改善和保障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的惠民政策
各乡镇政府、县民政、发改、住建等有关部门要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资料上报审批、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工作进度,积极推进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县财政部门要按照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并要及时落实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加大对危房改造农户的资金支持力度。
     (三)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硬性约束
      县财政部门要继续加大对各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管理力度。要督促和指导各单位严格按照《预算法》和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部门预算,确保真实、合理、完整地编制部门预算;要继续加强对各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促进加强内部控制和规范管理,促进严格执行部门预算。
      (四)加强与深汕特别合作区协商沟通,切实解决与合作区有关财税问题。
      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深汕特别合作区有关财税问题的批复》(汕府[2015]184号)的精神,深汕特别合作区应返还海丰县2012年-2015年地方税收分成和上级补助等收入5554万元。但至审计时止,深汕特别合作区仍未将上述收入返还海丰县财政。目前,深汕特别合作区内四镇的社会事务经费仍由海丰县财政预算安排拨付。2016年由海丰县财政安排拨付四镇的支出将近1.8亿元,这对于财政收入来源比较薄弱的海丰县财政来说,形成的负担是较大的。按照“权责对等、互利共赢”和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建议由县政府加强与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协商沟通,切实解决上述有关财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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