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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 2024-12-23 10:07
  • 来源: 县审计局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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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丰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4年9月12日在海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海丰县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2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规定,经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及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核通过,县审计局审计了202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力以赴促发展,有力促进我县经济稳中有进。

  ——开源节流保运行。加强税收征管,完成税收收入8.82亿元,同比增长32.88%;加大非税收入收缴力度,实现非税收入6.85亿元,完成调整后预算数的121.05%。积极争取上级补助收入43.18亿元,为全县发展争取更多资金。坚持过“紧日子”,压减第三方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和清理超过合同期在建项目,节约财政支出5.04亿元。

  ——重点支出保障有力。使用新增债券资金29.66亿元和乡村振兴领域资金3.57亿元,有力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重大政策落实。投入教育、医疗卫生等十三项民生支出53.65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8.52%,民生发展保障有力。

  ——完善高质量发展要素保障机制。制定了《关于支持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措施》和《海丰县财政支持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实施方案》等服务和保障“百千万工程”的财政政策,进一步完善高质量发展要素保障机制。

  ——扎实抓好审计整改。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压实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审计机关的督促检查责任,着力构建齐抓共管的整改工作格局。截至2024年7月底,对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73个问题,已整改到位69个,整改完成率为94.52%,分阶段仍在整改4个。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8项。整改问题涉及的金额     2.76亿元,其中:上缴财政0.40亿元、促进资金支出0.19亿元、收回统筹或归还原渠道资金0.28亿元、调账处理1.28亿元、其他方式整改0.61亿元。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县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审计了县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编制和其他财政收支等情 况。县级决算草案反映,2023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76.48亿元、总支出71.07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41.93亿元、总支出41.6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2.42亿元、总支出2.42亿元;县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4.12亿元、总支出4.09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非税收入征管不规范。

  (1)截至2024年3月,有6家单位应于2021年补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共2400.60万元,相关征缴单位已收回754.50万元,仍有1646.10万元长期未收回。且相关征缴单位仍未按规定将上述6家单位欠缴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

  (2)截至2024年4月,有2家单位受让的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均已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仍未动工开发建设,但相关主管单位仍未及时对上述闲置土地进行调查认定,导致土地闲置费未能及时征缴。

  2. 资金闲置未发挥效益,涉及金额259.88万元。

  截至2024年3月,上级财政部门于2023年4月下达的基本公卫补助资金共259.88万元,反映在县财政局2024年指标管理系统的待分指标层次,未分配下达使用或按规定进行清理,造成该笔资金闲置达12个月。

  3. 未及时拨付预算支出资金,涉及金额332.21万元。

  截至2024年3月,县财政局尚未及时拨付休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资金和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资金125.13万元和建设新造林抚育项目工程款207.08万元。

  4. 预算指标核算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100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审计抽查发现,县财政局预算指标管理系统中有3笔待分指标,在已下达给县教育局在实施的相关项目后,未确认转记入单位可执行指标进行核算管理,涉及金额100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该3笔资金指标仍在待分指标核算,扣除已使用金额4.60万元,未使用指标金额合计95.40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了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等8个县级预算单位 2023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5个单位预算管理不规范。

  (1)3个单位无预算或超预算安排设备购置、接待及差旅费等支出,涉及金额71.15万元。

  (2)3个单位部门预算编制不规范。其中:2个单位未按规定将财政部门提前下达或年中追加的项目资金编入部门预算,涉及金额682.90万元;1个单位年初收入预算编列不符合实际,导致当年度相关预算收入未能实现;1个单位代编应由下属单位编制并实施的1个项目支出预算,涉及金额60万元;1个单位1个项目资金未按要求在编制部门预算中设定绩效目标;1个单位将30个项目支出预算资金共7968.21万元,合并编列为1个项目支出预算,未细列至具体执行项目。

  2.  3个单位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

  (1)1个单位未将2023年度应收未收水资源费共309.82万元记入会计账进行核算管理;未能及时收缴3家取水单位的水资源费,涉及金额413.55万元;少收1家取水单位2023年水资源费4.99万元;水资源费取水量工作台帐登记不够全面、完整,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开出时间不够及时。

  (2)1个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租方收取场地租金,涉及金额19.15万元。经审计指出后,该单位已收取租金16万元并上缴县财政,尚有3.15万元未收取;截至2023年3月31日,该单位应缴未缴财政资金为63.21万元,经审计指出后,已上缴县财政16.15万元,尚有47.06万元未上缴。

  (3)1个单位以前年度收回的多发计生奖励金仍未上缴县财政,涉及金额0.62万元。

  3.  2个单位未按规定及时清理归还中小企业欠款,涉及金额1774.25万元。

  4.  1个单位校友捐助的校史馆建设资金闲置超过3年,未发挥效益,涉及金额82.47万元。

  5.  7个单位执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还不够规范。其中:3个单位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未编制相关的政府采购预算,涉及金额634.27万元;5个单位自行采购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货物或服务项目,涉及金额260.59万元;1个单位违反规定预留采购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涉及金额22.64万元;4个单位部分货物和服务项目的采购,未按规定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及时发布合同公告以及及时办理验收手续等。

  6.  3个单位部分经费支出手续不规范。

  (1)1个单位部分接待费接待的人数和次数超标准,涉及金额2.89万元;部分公务接待缺少公函或接待清单,涉及金额9.79万元;部分差旅费报销依据中出差时间和目的地等不明确,涉及金额20.13万元。

  (2)1个单位部分公务接待清单填写接待对象等要素不齐全,并使用现金支付,涉及金额0.65万元。

  (3)1个单位公务用车里程、油耗和费用信息登记不齐全,现有4部公务用车均未实行一车一卡和定点加油。

  7.  4个单位会计信息不实。

  (1)1个单位相关应缴资金上缴县财政后,所涉及的有关应收应付款项科目未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进行对冲或核销,仍长期挂账,涉及金额862.58万元;部分代收代付费用应退未退,长期挂账未清理,涉及金额15.85万元。

  (2)1个单位部分应付账款仍长期挂账未及时进行清理,涉及金额11.99万元。

  (3)1个单位收取的报名费、入学测试费返款资金共2.11万元未及时纳入会计核算管理。

  (4)1个单位账务管理不规范,存在部分总账科目期末余额没有结转,个别经济业务未在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同步记账,部分核算内容已发生变更的会计科目未及时进行账务调整而导致虚增资产和负债等问题。

  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审计情况

  审计了县2023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并延伸调查了县财政局、可塘镇人民政府等5个单位有关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1个单位违规使用专项债券资金支付以前年度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工程款,涉及金额200.34万元。

  (二)1个单位于2023年1月投入运营的1个专项债券项目未能达到预期的2567万元的收益,也未能覆盖该债券项目的发行服务费和2023年度债券利息。

  (三)1个单位在未发生实际支出的情况下,将县财政局拨付的专项债券资金共8000万元,于收到资金的当月在财政单位会计核算系统中全额一次性记入在建工程支出,造成在财政单位会计核算系统上反映的债券资金支出不真实,脱离了财政监管。

  三、重点民生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审计调查了县2022年至2023年6月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延伸审计了县彭湃纪念医院、赤坑镇卫生院等7家定点医疗机构,并就涉及的相关事项向县医保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进行了调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2家医疗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报销健康体检、药品等费用,累计报销医保基金53.28万元。

  2.  7家医疗机构采取拆分项目、串换诊疗项目等方式,违规收取患者医疗费用,涉及金额64.62万元。

  3.  部分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耗材采购管理不到位。截至2023年6月30日,有3家医疗机构未完成省医疗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任务量,涉及金额170.29万元;有12家医疗机构未完成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任务量,涉及金额18.05万元;有8家医疗机构未优先采购国家和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而是全部采购非中选产品,涉及金额228.31万元。

  4.  1个单位使用医疗救助资金为148名已死亡的低保人员、特困人员购买202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造成医疗救助资金多付5.18万元。

  (二)民办义务教育政策落实及办学经费管理使用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审计了县教育局和县财政局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政策落实情况、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及下达情况,并延伸审计了2所学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经费支出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1所学校以高于同一年级原班学生的收费标准向插班生加收学费,导致多收2022-2023学年插班生学费共67.08万元。

  2.  1所学校违规使用学校办学经费列支另一所为独立法人的幼儿园教师的工资、津贴,造成办学经费未依法独立用于本校办学活动,涉及金额240.05万元。

  (三)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审计调查了城东镇中心小学、平东镇人民政府等8个建设单位9个建设项目履行建设程序,以及概、预算执行和资金管理等情况。重点关注了医院、中小学校等公共建筑物在玻璃幕墙、消防等方面,因设计施工不符合相关标准而产生安全隐患的情况,将发现的问题及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并向县委审计委员会专题报告,引起高度重视,促进从源头上杜绝建筑安全隐患和节约工程造价。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2个工程相关安全项目设计施工不符合规范。其中:1家医院新院建设升级扩建工程违反国家有关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管理规定,在新建医技保健综合楼第二至六层的外墙面安装玻璃幕墙,该分项涉及造价共187.43万元;1所学校的迁建工程施工方未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少配套室外消防栓4套,应配置未配置火警广播系统6台和漏电火灾监控主机3套,降低了消防施工质量。

  2.  7个项目工程量不实,出现虚增工程量、偷工减料等现象,造成多计多付工程款,涉及金额565.66万元。 

  3.  2个工程在相关项目未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况下,相关业主单位向施工单位提前拨付工程款,涉及金额3118.22万元。

  4.  3个工程的建设工期分别延误时间过长,建设进度缓慢。

  5.  2个工程未及时组织竣工验收。1个单位负责实施的2个水利工程项目,分别已于2021年9月和2022年4月通过了工程完工验收,但截至2024年5月11日仍未组织竣工验收。

  6.  1个工程因未落实维修养护经费,后期管护不足,部分项目出现损毁或影响群众正常通行等情况,未达到良性运行。

  四、国有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审计了县卫生健康局等6个县级预算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2个单位闲置资产未盘活。其中:1个单位2宗土地资产长期被村民占用种植树木、蔬菜,涉及土地面积2022平方米;1个单位2022年决定委托第三方管理运营的体育中心游泳池,因体育中心工程未完成竣工验收手续,截至2024年5月31日,该游泳池仍处于闲置状态,未能发挥效益。

  2.  2个单位的食堂整改、教学楼附属工程等项目已完成竣工结算或交付使用,但未按规定及时结转固定资产账目进行核算管理,涉及金额689.87万元。

  3.  2个单位新增办公楼监控设备、食堂油烟净化设备及教学设备等资产未及时入账核算管理,涉及金额776.78万元。

  4.  2个单位出租出借学校铺面或教学楼天台等资产,未按规定报财政部门审批或备案。

  5.  2个单位报废固定资产的评估或出售程序不符合规定。其中:1个单位报废固定资产172项,直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残值评估,且未将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报县财政局确认;1个单位未按规定采取公开方式进行处置报废资产,而是决定直接由有关回收单位估价回收。

  6.  3个单位因未加强资产盘查、核对账目以及完善库存环境等管理工作,导致部分资产存在账实、账账不符以及受损等问题,造成资产家底不清。

  (二)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审计了1家国企业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超规定比例和限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造成损益不实,涉及金额325万元。

  2. 对3172户用水户的应收未收水费、容量费、违约金等费用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纳入财务账目进行会计核算和管理,涉及金额合计684.69万元。

  3. 应收利息未及时收回和确认入账,涉及金额2.84万元。

  4.  1个工程项目于2022年8月30日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但截至2023年10月31日,该工程仍未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结转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

  5.  2个已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工程未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6. 向出资企业注入资金未报县国资部门审核,涉及金额10万元。

  7. 向2家单位支付水表安装拼接、管道安装、抢修及改造工程款手续不规范,缺乏有效的合同依据,涉及金额69.18万元。

  8. 部分水费按金长期应退未退,其中滞留时长最短超过1年,最长近20年,涉及金额39.35万元。

  五、审计移送的问题线索情况

  2023年以来,县审计局共移送问题线索10起,其中:移送纪委监委1起,移送主管部门9起;涉及人员5名。移送问题主要是集中在建设领域,主要是:个别业主单位有关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不到位、部分业主单位未严格执行项目招标及政府采购管理规定、部分施工单位偷工减料、降低施工标准或质量等问题。

  六、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财政资源统筹

  一是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征管,严格履行收缴职责,做到应收尽收。二是进一步强化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下达和使用的全过程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促进严格履行管理职责。四是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监督,促进企业合法经营和提高经营效益。

  (二)进一步加强风险隐患防控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专项债券资金全流程管理,确保债券资金依法合规使用。要切实提升专项债券资金项目效能,最大限度实现运营效益。二是要加强对医疗、教育收费行为和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切实维护民生权益。三是加强对医院、中小学校等公共建筑物安全项目设计施工的监管,保障建设质量和公众安全。

  (三)进一步强化预算硬约束

  要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的刚性执行。要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监控和分析,加强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管理,加快预算资金支出进度,严格建设项目管理,确保财政支出效能。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县审计局已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对涉嫌违纪违法线索,已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

  今年是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海丰实现高质量发展贡献审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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