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5日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海丰县审计局局长 林伟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海丰县2022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2023年9月,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海丰县2022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就进一步做好审计整改工作提出了审议意见。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体推进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与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打好审计整改“组合拳”的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各项要求,县委书记郭文炯同志、县长范秉康同志多次对审计整改工作作出批示,要求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有关主管部门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和审计机关落实督促检查责任。县委审计委员会、县政府多次召开审计整改专题会议,听取审计整改工作专题汇报,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有效整改。县审计局逐步完善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将《海丰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及建议全部纳入整改范围,加强审计整改“清单式”分类管理,向乡镇、部门和单位印发整改督办函和清单,督促全面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推动问题全面整改,健全整改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整改工作的总体推进情况及成效
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部署安排和省委省政府贯彻措施要求,压实各方整改责任、贯通协同监督力量,强化部门联动配合。各乡镇各单位严格执行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审议意见,强化责任担当,压实被审计单位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对照审计整改问题清单,按项逐条细化整改措施认真整改,确保问题真改实改,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审计整改责任压得更紧更实
县委审计委员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及时听取审计查出问题报告,部署推动问题整改。各乡镇、各单位将审计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主要负责人履行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自觉承担起整改主体责任,通过召开党政会议、整改专题会议等,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与巡视巡察整改、督查考核和部署业务等工作协同推进,推动整改的同时,坚持举一反三,完善体制机制建设。
(二)审计整改总体格局更加成熟
深入推进审计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等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推动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更加成熟定型。制定出台《海丰县审计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分类及整改结果认定办法(试行)》,健全审计整改分类管理机制和审定流程,探索归纳18项整改结果认定标准,实现整改结果认定尺度相对统一。县人大常委会强化预算联网监督系统运用,到县审计局开展专题调研跟踪财政审计中发现存在国有企业债务、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管理等风险情况;组织人事部门注重审计及审计整改结果运用,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县政府办督办股会同县审计局重点督查督办乡村振兴、民生、工程领域审计发现突出问题,建立审计整改督查问题清单,将审计整改涉及面广、整改难度大的问题纳入政府专项督查;县纪委监委与县审计局共同提高问题线索移送质量,坚决查处审计反映问题线索;县委巡察办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作为巡视巡察的重点关注内容,有力推动了整改。
(三)审计整改成效更加显著
截至2024年3月,《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主要问题73个,县审计局通过向有关单位发出整改督办函、专项督查和现场督促检查等推动落实整改,问题中有68个事项已完成整改,审计整改率93.15%,其余尚未完成整改的事项,均按要求制定了措施和计划,正在加快推进。审计查出应整改问题金额42870.01万元,已整改金额共27660.46万元,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8项,重大问题整改总体进展顺利,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加快政策落地和重大项目推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有关乡镇、部门和单位通过收缴(收回)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规范资金账务管理、拨付滞留或闲置资金等方式加强审计整改,其中上缴财政资金4041.46万元、促进资金支出1941万元、调账处理12770.73万元,收回统筹或归还原渠道资金2845.28万元,其他方式整改6061.99万元。主要情况是:
(一)财政管理审计方面,应整改问题33个,涉及20个单位,已完成整改33个,整改金额26380.63万元,促进完善和建立规章制度7项。
1.县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查出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针对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涉及金额3686.58万元的问题。2023年3月,县财政局已将上述非税收入3686.58万元缴入国库。
二是针对非税收入系统数据更新不及时的问题。2023年11月,县财政局已通知相关执收单位在网上非税系统对相关作废票据进行更新操作。
(2)关于未将省级专项转移资金指标纳入指标系统管理,涉及金额1414.58万元的问题。
县财政局已将上述两项省级专项转移资金指标纳入2022年财政预算指标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3)关于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164.36万元的问题。
2023年10月,县财政局已对上述往来款进行清理、核销转作收入。
2.县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编制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针对5个单位未按规定将10个项目的上年结转资金编入当年部门预算,涉及金额2027.26万元的问题。5个单位已按照规定将预算拨款结转资金编入本单位2024年的部门预算。
二是针对个别单位未按规定将2022年度演出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管理,造成少编报当年预算收入18.05万元的问题。相关单位已按照规定将事业收入编入2024年部门预算。
(2)关于未严格执行部门预算的问题。
一是针对个别单位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公用经费超预算支出,涉及金额47.16万元的问题。相关单位已按照规定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严格执行部门预算相关制度,定期统计分析支出情况,对确需追加的,报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杜绝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
二是针对个别单位超预算向单位工会拨付2022年度工会经费,涉及金额8.1万元的问题。相关单位已按照县财政批准的2023年工会经费预算执行。同时,提高预算编报的严肃性,按照财政批准的预算执行,控制预算支出。
三是针对个别单位2022年度招商引资工作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相关单位已调整预算指标,加大预算支出力度。
(3)关于部分经费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针对个别单位部分工作人员超标准和重复报销差旅费,涉及金额0.89万元的问题。相关单位已追回资金0.89万元上缴县财政。
二是针对个别单位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将业务装备经费用于购置厨房后勤设备,涉及金额6.3万元的问题。相关单位已经通过完善内控制度和加强培训,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提升人员专业能力建设,确保专款专用。
三是针对2个单位未及时将县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结余上缴县财政,涉及金额45.78万元的问题。2个单位已将专项资金结余45.78万元上缴县财政。
(4)关于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问题。
一是针对7个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未编入当年政府采购预算,涉及金额510.07万元的问题。7个单位已将当年度需执行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列出编新入年度部门预算,确保采购计划按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和数额执行。对确需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报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办理相关预算调整手续。
二是针对4个单位自行采购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货物和服务,涉及金额23.39万元的问题。4个单位已实行集中采购,同时规范各项采购活动,严格对照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按政府采购流程及相关交易规定执行。
三是针对个别单位补充合同金额超过原采购合同价款比例百分之十的问题。相关单位承诺今后采购工程或服务时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执行。
(5)关于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的问题。
一是针对2个单位未经县财政局批准,违规将2022年度预算资金从零余额账户划转其他账户的问题。相关单位已规范使用零余额账户资金,杜绝将零余额账户资金转到基本账户的情况发生。并向县财政局报告经费划拨至所属下级单位基本账户有关事项。
二是针对3个单位使用现金支付属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差旅费、维护费等费用或挂驻单位工作经费,涉及金额97.24万元的问题。3个单位已为干部职工办理公务卡,对公务卡结算目录内的费用支出采用公务卡结算或银行转账支出,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
(6)关于对所属单位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针对个别单位存在违规重复申请改制补助资金4.01万元用于缴交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保费,以及部分会计原始凭证缺失等问题;违规将2名应当由相关劳务派遣机构负责缴交社保费的劳务派遣人员纳入本单位社保缴费人员管理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将违规申请的改制资金4.01万元上缴县财政。同时,查找会计凭证缺失原因,并对会计原始凭证进行整理。2名劳务派遣人员已从该单位社保系统中减员。
二是针对个别单位存在服务费收入等经济业务未按规定设账进行会计核算管理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问题,涉及金额1174.57万元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对服务收费专用账户、基本存款账户进行会计核算管理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三是针对个别单位未按照深化社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指导监督下属单位建立健全预算、审计、资产处置、重大投融资和风险评估防范等制度的问题。相关单位已督促下属单位建立健全预算、审计等制度,在2023年实施了内部审计。
(7)关于个别单位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针对个别单位未履行常务理事会决定程序,决定和批准相关投资收益的分配和使用,涉及金额24.37万元的问题。相关单位已补选理事会主任、监事会主任等,理顺和规范单位资产经营管理决策制度,履行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法定职权。
(8)关于其他内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针对个别单位支付技能培训经费和赴省外招聘活动费用未履行审核手续;未按要求健全合作发展基金运营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问题。相关单位已修订了内控制度,规范执行各项内控制度。
3.乡镇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查出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未严格执行预算的问题。
针对个别乡镇专项资金未及时使用,涉及金额2537.45万元的问题。涉及的专项资金已通过促进支出或被县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2)关于部分经费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针对个别乡镇未严格控制和审核差旅费用,导致干部职工违规重复报销误餐补助费,涉及金额1.11万元的问题。相关乡镇已收回违规报销费用1.11万元。
二是针对个别乡镇挤占其他经费代垫干部职工社保费等个人应缴纳款项,涉及金额255.81万元的问题。相关乡镇已收回干部职工个人应缴纳款项255.81万元。
(3)关于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相关乡镇已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管理,上缴非税收入58.64万元、按规定对非税收入申报纳税和补开发票。对未上缴部分制定计划分期上缴国库。同时,组织培训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管理,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4)关于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问题。
一是针对个别乡镇自行采购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涉及金额218万元的问题。相关乡镇已执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按规定程序进行政府集中采购。
二是针对个别乡镇政府采购项目未进行计划备案、意向、合同、履约验收等公开的问题。相关乡镇已按规定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信息备案和公开。
(5)关于征地项目及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相关乡镇已将留用地补偿款拨付到相关村委。
(6)关于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相关乡镇已督促下属村委清理白条抵库现金和核实现金长款的原因,并向会计中心报账、及时收回财务欠款和农村集体资产出租租金。加强对征地资金的管理监督,敦促相关村委依法依规管理使用征地费用,对征地补偿结余款,相关村委已制定补偿款分配方案,待召开村民大会表决后拨付给村民。同时,镇纪委协助指导村(社区)纪检委员和村(居)务监督委开展监督工作。
(7)关于未全面实施“组账镇代管”工作的问题。
相关乡镇已进一步压实村级财务管理部门人员责任,督促村民小组及时报送完整的会计资料到镇,完成村民小组的代理记账工作。
(8)关于其他内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相关乡镇已按规定使用项目相关资金,对资金进行清核,规范会计账务处理。
(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审计方面,应整改问题2个,涉及2个单位,已完成整改2个,整改金额660.94万元。
1.关于将债券资金纳入收回存量资金管理,涉及金额174.95万元的问题。
县财政局已将债券资金174.95万元拨付相关单位使用。
2.关于个别单位未切实化解债务的问题。
相关乡镇已制定还款计划,下来将分期分批化解债务。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方面,应整改问题8个,涉及8个单位,已完成整改8个,整改金额173.91万元。
1.助企纾困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调查查出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4个单位落实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政策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针对个别单位对企业违规加价收取转供水水费行为监管不到位,导致相关入驻商户多交水费3.91万元的问题。相关主管部门已督促相关单位退还商户水费3.91万元。
二是针对个别单位对确定为从轻等次的违法行为采取“以罚代管”的做法,在没有事先督促相关企业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下,直接作出了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以罚款的问题。相关单位已督促涉事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
(2)关于个别单位未对清理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零报告”的单位开展跟踪督查的问题。
相关单位已对清理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零报告”的单位开展排查,重点对21个“零报告”单位进行跟踪督查。
(3)关于个别乡镇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措施不到位的问题。
相关乡镇已加强对采购文件的审核,规范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措施。
(4)关于2个单位支持旅游、交通类专项资金未实现效益,涉及金额170万元问题。上述资金已收回县财政统筹使用。
2.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调查查出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个别乡镇违规收取保证金,涉及金额57万元的问题。相关乡镇已制定还款计划分年度归还保证金。
(2)关于个别单位违规受理应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事项的问题。
相关单位已将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等事项按规定在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受理。
(3)关于个别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企业申请事项审核工作的问题。相关单位已按规定期限审结企业申请事项。
(四)重点民生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方面,应整改问题17个,涉及6个单位,已完成整改15个,整改金额136.53万元。
1.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审计查出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1个已竣工验收项目未及时投入使用的问题。
相关单位已就装修及医疗设备等附属工程项目向县政府申报项目资金需求,力争尽早投入使用。
(2)关于2家医院未按要求及时配齐医疗设备的问题。
相关单位已制定2024年新院医疗设备采购计划并向县政府申请资金,按业务需求、按年度配置相关医疗设备。
(3)关于3家卫生院住院及分娩等服务能力建设不达标的问题。
3家卫生院已制定采购计划,分阶段采购病床满足医疗服务需求。同时,配备资质合格的母婴保健技术人员,加强妇女住院分娩服务能力。
(4)关于部分村卫生站医疗设备闲置未发挥作用的问题。
相关单位已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分步实施连接省基卫系统。
(5)关于部分村卫生站建设及维护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针对8间村卫生站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相关施工承包方未及时进行整改维修的问题。相关单位已督促8间村卫生站原施工单位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卫生站进行整改维修改造。
二是针对2间村卫生站被改建为厕所或加建其他功能室,影响了村卫生站规范化建设的问题。相关村卫生站已改建恢复原功能室、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建筑结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鉴定合格。
(6)关于医疗卫生人才培训工作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针对培训学时不足的问题。相关医院已按规定要求安排培训课时。
二是针对培训转化成果率偏低的问题。相关单位已经根据上级要求,做好2023年度全科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和培训合格证书信息上报、校验工作,目前全科医生培训人员已完成考核。同时,按规定选配人员,做好与实际工作有效对接。
(7)关于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工作实施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针对未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完善统筹协调机制,进一步优化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管理工作。
二是针对部分特岗全科医生未到位履职的问题。我县将按需配置人员到各卫生院履职。
(8)关于对重点人群的管理服务不到位的问题。
相关卫生院已进村入户,为重点人群开展体检与随访服务,并建立完善慢病专档。
(9)关于补助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针对县财政局拨付资金未达到规定最低比例的问题。县财政局拨付2023年基本公卫补助资金比例占该年度县域内基本公卫资金总额的63%,已超过最低比例要求。
二是针对特设岗位补助资金未使用,被县财政统筹用于其他方面的问题。相关单位已规范特设岗位补助资金的使用,对在特设岗位考核合格的全科医师发放培训补助。
2.政府投资审计查出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多计多付工程价款的问题。
各相关单位已向施工单位追回多计多付工程款111.53万元并上缴县财政。
(2)关于部分工程项目未按照图纸设计施工的问题。
相关医院已要求施工单位对涉及的工程项目按图纸设计建设标准重新施工。
(3)关于2个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的问题。
相关单位已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监控,2个工程项目已竣工验收。
(4)关于2个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相关单位已对新建的工程项目,明确合同工期责任等要求,规范合同管理。
(五)国有资源资产审计方面,应整改问题13个,涉及9个单位,已完成整改10个,整改金额308.45万元,促进完善和建立规章制度1项。
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查出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2个单位股权投资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针对个别单位已到期股权投资资金未按规定及时退出,涉及金额15000万元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向主管部门报告,申请将投入股权投资的省级财政补助专项资金转为资本金。
二是针对个别单位部分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加强对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摸底和监督,并建立投资项目档案。同时,督促下属单位对投资收益资金进行账务处理。
(2)关于个别单位设备闲置造成浪费,涉及金额152.55万元的问题。
相关单位拟将县中心敬老院以公建民营的方式向社会招商,进一步加快医疗康复设备的使用。
(3)关于个别单位未按规定及时明晰资产产权,涉及资产原值729.79万元的问题。
相关单位已取得县政府及县财政局的批复,明晰资产权属。
(4)关于个别单位资产出租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54.94万元的问题。相关单位已追回资产出租租金54.94万元并上缴县财政,同时补记相关账务。
(5)关于部分单位资产核算登记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针对6个单位购买办公软件、办公家具等资产及相关设备安装费用,未按规定登记入无形资产账目或固定资产账目进行核算管理,涉及金额111.05万元的问题。相关单位已按规定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登记入账。
二是针对个别乡镇已完成竣工决算手续并投入使用的工程项目未按规定登记入公共基础设施账目进行核算管理,涉及金额96.4万元的问题。相关乡镇已按规定对投入使用的工程项目登记固定资产入账。
三是针对个别单位购入固定资产均按批登记固定资产卡片,未按制度规定实行按物登卡,涉及金额43.44万元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对购入的固定资产进行拆分、按物登记固定资产卡片。
(6)关于个别单位违规擅自出租国有房产的问题。
相关单位已规范国有资产出租行为,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批备案。
2.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查出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相关乡镇已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建房审批实施细则,全面加强辖区内违规建房领域监管督查,对违规建房行为责令改正。
(2)关于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不符合技术规范的问题。
相关乡镇已编制工程项目概算书,对原临时垃圾中转站实施升级改造,按相关技术规范做好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升级改造,使其符合行业标准技术规范。
(3)关于镇区污水管网规划及建设不到位的问题。
相关乡镇已启动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编制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进行污水截流、收集及治理。
(4)关于森林执法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相关乡镇已对违规占用林地建造、翻修的坟墓基本拆除,下来将落实“林长制”进行复绿。
(六)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办理情况
对移送的4起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有关部门正在依法依规依纪进行查处。
(七)审计建议落实情况。
有关乡镇、部门和单位认真研究采纳审计建议,促进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推动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1.关于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硬约束的建议。
一是县财政局继续落实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实财政预算收支,加强“三公”经费预算审核机制,对照各类支出标准,严控“三公”经费预算规模,确保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量只减不增;二是县财政局加强与执收单位对接,要求执收单位依法征收催缴,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三是县财政局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四是县财政局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审核政府投资项目预结算造价,强化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及成本控制;五是县财政局根据省、市的要求和统一部署,推进专项债券项目穿透式监测系统运行,规范开设专项债券专用账户,加强对专项债券的全过程监控,逐个环节跟踪进展,加快资金使用进度。
2.关于狠抓重大政策落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的建议。
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建立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还款计划,分年度分批次归还历史欠款;对于适合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简化招投标、评标等手续,允许以保函等形式代替企业保证金,鼓励中小企业参与竞争投标;县政务服务中心制作“一窗受理”流程图及时审核审批企业申请事项,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营商环境。
3.关于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建议。
县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上级审计机关以及县委、县政府对审计整改工作的要求,健全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作。一是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到审计委员会会议重要议程,建立了审计整改工作报告机制;县委审计委员会每年度听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并对审计整改工作作出批示指示。二是加强审计查出问题的督促检查,县审计局对整改不力的问题,按规定程序书面提请县政府纳入专项督查督办。三是县政府常务会议定期专题听取审计整改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落实督查督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四是县审计局将年度审计工作报告问题整改落实结果形成年度整改工作报告提请县政府审核,报审委会审议通过后,报请县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一步督促检查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的各自优势促进问题整改。五是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等各类监督融合,将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干部管理监督、考核、奖惩的参考依据,将审计结果运用有机贯通。
县审计局将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持续加强跟踪督促检查,促进审计查出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维护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下一步,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审计整改工作决策部署,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统筹推进揭示问题与审计整改“上下半篇文章”,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