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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城镇人居环境品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召开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会
  • 2020-07-28 10:13
  • 来源: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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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3日上午,全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会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召开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会,会议围绕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有关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部署了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会议采取电视电话会议形式,省会场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级市和部分有条件的县级市(县)设立了分会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陈天翼出席会议并作讲话。


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会.jpg

  会议指出,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切实举措,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的重要工作,是有效应对当前新冠疫情和经济形势等不利因素的有力抓手。各地各部门要提高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办实办好这项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

  会议要求,要紧盯目标,大力推动任务落实。一是要全面摸清底数,纳入全省老旧小区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二是科学编制专项改造规划和计划,纳入城市更新的总体盘子统筹谋划,区分轻重缓急,切实评估财政承受能力,分批谋划推进。三是要优化项目管理模式,改进项目规划设计和审批验收程序,健全项目管理机制,保障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会议强调,要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一是要压实工作责任,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要明确部门职责,形成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教育、民政等多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发挥基层社区的作用,发动群众主动参与。二是要完善配套政策,各地因地制宜,研究制定项目审批、标准体系、土地支持、规划引导、财税金融、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等相关支持政策。三是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组织实施机制、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及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等机制。四是要强化资金保障和管理,积极争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财政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省级奖补等支持,并及时有效使用资金。要积极吸引社会力量以市场化方式参与改造。五是要加强监督检查,省、市、区(县)要建立上下畅通的沟通渠道,适时开展对本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现场调研、指导服务工作,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政府、居民、社会各方监督。六是做好试点带动和宣传引导,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推动政策出台和机制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形式、多角度大力宣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营造社会广泛支持、多方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朱莉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处、省发展和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处分管负责同志及广州市(含各区)相关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在省会场参加会议。其他地级以上市相关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同志、相关处(科)室负责同志及部分县区相关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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