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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2019年将实施棚户区改造2.4万套
  • 2019-03-27 09:15
  • 来源: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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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省政府审定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印发全省2019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任务的通知》(粤建保函〔2019〕186号),正式确定我省2019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2019年,我省将实施棚户区改造2.4万套,皆为城市棚户区类型,分布在广州、深圳、汕头、韶关、江门、湛江、茂名7个市,具体落实在17个项目;基本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22953套,其中棚改安置房17621套,公租房5332套,主要集中在广州、深圳、韶关、梅州、惠州、江门、茂名、肇庆、揭阳、云浮十市;实施发放租赁补贴18090户。

下一步,我省将多措并举,确保国家下达我省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一是指导各地尽快制定实施改造方案,并按规定报批及公示。

二是加快落实资金、土地及项目审批、招投标等前期手续办理,有序推进棚改工作。

三是抓紧分解下达中央和省的有关补助资金到具体区、县和项目上。

四是指导各地摸清需求,按照棚改项目建设周期及各年度实际用款需求等,分年度、依程序申报棚改专项债。同时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管控,确保专款专用。

五是指导各地控制棚改成本,实现市域收支平衡。优先安排腾空土地出让,对腾空土地出让收入、安置小区配套商业设施销售收入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确保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优先偿还贷款,努力实现棚改资金的市域收支平衡。

六是因地制宜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指导各地调整完善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房价上涨压力较大,商品库存不足、商品住宅消化周期在15个月以下的市县,应取消货币化安置优惠政策,更多采取新建棚改安置房的方式。

七是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对在建项目,要严格工程质量监管,确保交付项目品质,对与安居工程项目直接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和交付使用,争取早日竣工入住,绝不能出现半拉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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