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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日发生的三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粤安办明电〔2017〕2号)
  • 2017-01-19 10:31
  • 来源: 本站信息
  • 发布机构: 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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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安办明电〔2017〕2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日发生的三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顺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月14日9时19分许,一辆重型罐式半挂牵引车行驶至清连高速公路清远市阳山县杜步镇路段北行K2173处时,因刹车失效,碰撞并推行前方因交通事故拥堵的车辆,导致多车碰撞、挤压直至起火燃烧。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16人受伤,7辆汽车起火燃烧。

    1月15日4时许,省道358线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联大厂路段发生一起皮卡车碰撞5名行人的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5人受伤,肇事司机当场逃逸;10多分钟后,途径事发地点的一辆货车再次碰撞倒在路上的2名伤员,造成2人当场死亡。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1月15日7时许,国道324线汕尾市海丰县鹅埠镇圆墩岭路段发生一起2辆货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

    2017年春运伊始,清远、惠州、汕尾等地接连发生三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教训极为深刻、影响极为恶劣,暴露出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特别是对重点车辆、重点路段、重点人员的安全监管还不到位,遏制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委书记胡春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保证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省委副书记、代省长马兴瑞批示要求省有关部门协调当地组织好伤员救治工作,积极妥善处置善后事宜。强调岁末年初人流物流较大,各级公安、交通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管控工作力度,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重要时段的道路交通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月14日晚,马兴瑞同志主持召开视频会议,对事故处理和春运安全工作进行部署,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胡春华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春节前后的道路交通安全、防火安全、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好。

    为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切实警醒起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扭转春运期间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务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全力抓好落实。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力以赴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近期,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已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1月14日晚召开的省政府视频会议对加强春运和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1月14日晚省政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警醒起来,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举一反三,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督促、再落实,加强监管、管控风险、排除隐患,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回头看”,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各项责任和防范措施,切实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加强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剖析1月14日-15日接连发生的三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总结事故主要教训,研究采取有效管用的工作措施,坚决扭转春运伊始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的被动局面。要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路面管控,严肃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强交通流量、路面状况等信息的收集和研判,提早预警,及时发布天气、路况和交通管制措施,引导群众合理出行;要加大重点时段、路段的执法人员和应急装备投入,加强对重点路段的应急处置管控,及时排除险情、疏导交通,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有效处置事故。

   三、加强对“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管控,切实落实道路货运企业主体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管重点企业,对重点货运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集中约谈等方式,督促不合格车辆及驾驶人禁止参加春运,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严管重点车辆,严格规范货运车辆使用性质,加强货运车辆安全技术及综合性能检测,对不符合车辆安全运行技术条件或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货运车辆,一律予以停运;要严防“营转非”大客车从事非法营运,严格落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高速公路限行规定;要加强重点车辆信息化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危运车、半挂牵引车、重型货车等重点货运车辆强制使用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的规定,落实企业监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加强对重点车辆的动态监控管理。

    四、切实加强源头治超监管,严厉打击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货运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加强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环节的监管,督促货运源头单位建立货物装载工作制度,在货物装载场地安装、使用地磅等检测称重设备,严防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要加大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路面执法管控力度,在高速公路入口处、货物运输主通道、重要桥梁入口处等重要路段和节点,设立公路超限检测站或设置动(静)态监测等技术设备,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情况监测。高速公路收费企业要落实在高速公路入口处安装或配备称重设备,做好货运违法车辆劝返工作,从源头上有效防范超载货运车辆因刹车失效等原因引发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

   五、科学高效处置事故,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科学高效处置事故。要全力救治伤员,杜绝事故伤亡进一步扩大;要妥善处置善后,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要及时发布事故情况,引导各类新闻媒体客观、公正报道事故信息;要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开展专项安全检查,防范同类事故发生。在事故应急处置的同时,各地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迅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查处结果;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和落实针对性整改措施,切实做到用事故教训警示教育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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