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指引》(粤安办〔2023〕122号)要求,海丰县安委办组织梳理结案的一般事故,截至目前,满足结案10个月的一般事故有4个,分别为2023年海丰县城东镇“4·4”一般机械伤害事故、2023年海丰县赤坑镇“4·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海丰县黄羌镇“5·16”一般建筑施工事故和2023年海丰县海城镇“5·26”一般坍塌事故。2024年10月21日,县安委办对相关单位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度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海安办〔2024〕72号),组织成立了相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相关单位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过程
2023年10月21日,依法组织成立事故评估组,评估组组长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同志担任,成员由县安委办、事故调查组有关单位的同志组成。评估组根据海丰县人民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逐项对照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评估事故责任单位、相关企业和有关部门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采取的具体举措以及工作成效等落实情况。评估组深入事发企业和同类型企业现场,采取查阅整改资料台账、调取事发企业资料核查等方式,分别对责任追究、事发企业、同类型企业和政府部门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问题,评估组现场进行了反馈,并要求立即进行整改。
二、总体评估意见
针对有关《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相关企业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问题,评估组经评估认为:事故责任单位已通过完善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签订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措施加以整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已基本落实。
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认真吸取事故血的教训。抓好责任制落实和隐患排查工作,细化职责分工,加强业务培训。积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排查整治,针对建筑施工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确保他们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惨痛教训,并按照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和上级主管部门督导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采取响应措施,积极推动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海丰县城东镇“4·4”一般机械伤害事故
1.事故责任追究情况。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海丰县应急管理局对海丰县启林木业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肆拾贰万元整(¥4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海丰县应急管理局对海丰县启林木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作出处人民币肆万零贰佰肆拾肆元(¥40244.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的“事故整改和防范建议”,为深 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政府相关部门(单位)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1)城东镇人民政府。一是强化安全监管责任,镇党委研究制定网格化管理制度,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片区分管领导。与上级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发现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和需要采取执法措施时,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相关负责人和网格员,严肃问责,追究相关责任。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2022年版)》《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城东镇与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要求企业落实全员责任制。至2024年底,城东镇与169家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开展培训19次,并联合辖区企业开展应急安全演练21次,督促企业紧抓安全生产,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三是抓好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对使用特种设备的企业登记入册,至2024年底,城东镇共登记造册特种设备企业共41家。动态监管各企业生产使用情况,加大工厂企业的隐患排查力度,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督促企业开展教育培训,制定培训方案,完善培训记录,将各种设备使用和相关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到一线操作手身上。
(2)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科工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关于海丰县城东镇“4·4”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处理审批结案的批复》整改要求,在深刻反思、认真吸取教训“4·4”一般机械伤害事故的基础上,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守安全生产底线。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守好安全生产底线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牢记“安全重于泰山”,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安排,自觉对标对表,及时校准偏差,确保贯彻落实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统筹抓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二是猛药去疴,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加强与属地镇政府、消防大队、县应急管理局等单位沟通对接,对县内规上工业企业进行地毯式安全隐患排查,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不松懈不手软,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进督导,建立分类台账。对于难处理的问题,请求专业部门予以介入帮助。直至2024年底,出动检查人员420人次,检查中发现一般隐患3处(灭火器检查记录没有及时更新、防毒面具过期未更换),已完成整改3处,立行立改。三是压实责任,着力提升安全生产协同管理效能。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落实企业法人代表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制度,压实行业管理责任,配合属地镇政府加强对大型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统筹乡镇、消防、应急等职能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压实各级责任,大力排查督促整改企业安全隐患,坚决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二)2023年海丰县赤坑镇“4·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
1.事故责任追究情况。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海丰县应急管理局对湖南鑫益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肆拾柒万伍仟元整(¥47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海丰县应急管理局对湖南鑫益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作出处人民币伍万肆仟陆佰肆拾陆元肆角元(¥54646.4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赤坑镇人民政府。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压实责任,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真正树立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格局,打一场赤坑镇安全生产攻坚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压实村“两委”干部的责任、村民小组的责任,压实镇驻村、社区的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事故发生后,镇领导班子成员组织会同派出所和上级部门挂驻镇村干部,全部沉到基层、沉到安全生产第一线,开展大排查大整治,督导指导各村(社区)开展安全生产的排查整治。事故发生以来,赤坑镇以党委(扩大)会议、规建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等多形式召开安全生产有关会议6次,多次深入分析4·11事故,以此强化安全意识。主动与上级监管部门建立沟通机制,交流监管经验,确保信息共享和监管同步。二是立即开展地毯式、全覆盖、无盲区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累计对8家施工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共计出动检查人员106人次。检查中发现包括材料堆放无序、标识标牌缺失、安全防护措施执行不力及安全意识不足等安全隐患,责令相关施工单位和人员立即整改,强调施工作业必须将安全放在首位。此外,对于未经报建的自建房工程,我镇已要求其全面停工,并完善相关手续;对未能及时完善手续的工程,将依法予以查处。三是广泛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知识、自救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应急、规建、执法等部门先后发放宣传资料(册)9800份次,以横幅、海报、微信朋友圈、微信群、LED室外显示屏和宣传栏等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形成浓烈的宣传氛围,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2)县发改局。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县发改局始终自觉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扛起政治责任,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始终牢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从严从紧、从实从细抓好安全防范各项工作。二是开展安全检查。县发改局始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常态化开展能源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切实监督施工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守安全生产底线。共开展能源领域项目检查21次,出动人数84人次,下达《整改通知书》11份,发现问题36个,均已完成整改。三是加强沟通协调。多次与市发改局就电力安全生产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同时积极与汕尾供电局、海丰供电局等部门单位沟通对接,并多次转发关于安全生产的文件,要求海丰供电局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应急值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加大隐患自查力度,坚决杜绝隐患事故发生。
(3)县公安局。一是组织专题学习,提高业务水平。通过组织110接警室民、辅警学习《公安部关于印发修订后的110接处警工作规范》《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广东省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实施细则》《汕尾市公安机关警情首接责任制工作规定》等文件,不断提升110接警室民、辅警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水平,规范接处警流程。二是多警种合成督导,警情实现“日清零”。组建成立海丰县公安局指挥大厅常态化值班办公联勤指挥工作机制,围绕全局业务统筹入驻警种开展敏感警情、案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突发案事件决策处置、指挥调度、信息报送、舆情管控、合成作战、失联人员查找、勤务督导等;当日常态化联勤岗位、专班进驻岗位,根据任务形势和工作需要,设置相对固定岗位,第一时间调度业务条线开展专业处置,各部门分工协作并形成合力,确保警情“日清零”。三是强化警情监测,及时推送整改。通过设置专岗专人盯办,梳理未及时回复、未回复详细明晰的警情,每天、每周制作警情分析报告,并通过电话、工作群和整改函等方式提醒整改,有效完善警情处置闭环。四是推动跨单位、跨部门联动,有效流转非警务警情。针对非警务警情,我局110报警服务室接报后立即指派辖区派出所及业务警种先行处置,同时将该警情通报镇场及职能部门请求派员处置,由主管业务部门妥处,强化非警务警情分流,提升群众服务实效。
(三)海丰县黄羌镇“5·16”一般建筑施工事故
1.事故责任追究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海丰县应急管理局对***作出处人民币伍仟贰佰元整(¥5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黄羌镇人民政府。事故发生后,黄羌镇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职权下放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自建房项目安全问题的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对辖区内的自建房项目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积极开展专项安全整治,及时发现并制止自建房建设违法违规行为。
(2)县住建局。一是排查摸底,增强乡村建设工匠专业能力及安全意识。据初步摸排数据,我县从事乡村建设行业工人约为295人,并于2024年9月,根据市住建局的统一部署,组织6名工匠前往陆河参加相关学习培训,切实提高乡村建设工匠技术水平与安全意识,严防事故发生。二是指导监督,提高属地安全监督检查能力。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建村规〔2024〕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等要求,共出动58人次下沉基层一线督促指导乡镇规建执法部门提高现场质量安全巡查水平。
(四)海丰县海城镇“5·26”一般坍塌事故
1.事故责任追究情况。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海丰县应急管理局对珠海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海丰县应急管理局对珠海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作出处人民币伍万叁仟贰佰陆拾陆元整(¥53266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海丰县应急管理局对广东国晟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3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海城镇人民政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绷紧安全监管弦。仅2024年以来,海城镇针对建设工地安全监管方面召开专项工作会议8次,高位传导出对建设工地安全监管的高度重视,反反复复学习“5·26”事故教训,主动加强与主管部门对接沟通学习,全面加强镇村(社区)人员业务培训,增强基层安全检查人员业务工作能力。二是加强走访沟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海城镇镇规建办工作人员积极走访兰江颐山境、东维亚四季水岸、保利海德公馆、海迪公园里、香山御湖等辖区内在建楼盘,与企业管理人员面对面座谈,告知施工项目安全防护设施要求,明确要求企业规范落实,并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加大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能力,严禁未佩戴安全防护设施人员上岗作业。三是加大执法力度,落实属地监管责任。2024年以来,累计检查施工企业数量49家次,出动检查人数480人次,排查出材料堆放不整齐、标牌设置不到位、防护措施不规范、安全意识不深入等隐患,对发现的问题隐患,海城镇要求施工企业和施工人员立行立改,确保在进行现场施工作业管理的时将安全放在首位。同时,要求未报建自建房工程一律停工,完善报建手续,未完善手续的一律依法查处。
(2)县住建局。一是织密织牢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原则,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落细落地。要求各参建单位要结合工程实际,突出对危大工程及易发、多发的安全隐患、主要问题要进行重点排查,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对施工现场自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文明施工不良行为,要定人定措施立即整改到位,把各种隐患和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企业对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提高各参建单位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各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切实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三是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坚决杜绝各项目“纸上演练”现象,要求各施工单位定期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四是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扎实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对发现的违规问题要提出整改要求,并依法严肃处理,强化行刑衔接,严肃非事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刑事处罚和事故刑事问责,形成强大执法震慑。2024年以来,全县62个建筑工地,出动人员1411人次,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131份,累计查处隐患810处,其中一般隐患807处,重大隐患3处,目前均已完成闭环整改。
三、评估结果
评估工作组认为,事故的相关监管执法部门及有关人员已按照《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已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已落实;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从事故中汲取了深刻的教训,不仅全面加强了对建筑施工领域的监管与管理工作,还特别关注了建筑施工中常见的一般机械伤害事故和高处坠落事故的预防与控制。他们通过加强监管、提升技术等手段,努力降低这两类事故的发生率,以保障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生产。
四、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在进行现场评估过程中,我们深刻发现了一系列问题,具体问题如下:
一方面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规定的遵守不够严格,存在侥幸心理,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设施不健全、安全培训缺失等问题,导致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12月17日,在检查同类型企业(单位)中发现,海丰县城南部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南三环海丽大道互通工程)一期工程存在以下问题:专职安全员连柏楠不在岗;未见危大工程给排水管道深基坑工程方案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验收记录;未见预防病媒传播应急方案及演练记录;未见2024年度部分特种作业人员三级教育记录,现场检查问题均已整改。另一方面部分乡镇房屋安全隐患突出。在平东镇、公平镇自建房存在老旧房屋墙体受损变形的情况,年久失修,存在垮塌风险。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部分乡镇未能及时设置遮蔽围栏或警示标志,导致居民和行人可能误入危险区域,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现已对相关自建房设置警示牌或围蔽。
五、工作建议
一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设施建设,确保设备设施符合安全标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强化安全培训,确保所有员工都经过必要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二是加大地方政府和部门监管力度。印发实施《海丰县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强化属地政府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强化帮扶指导,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三是加强乡镇房屋安全管理。对存在墙体受损变形等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排查登记,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及时设置遮蔽围栏和警示标志,防止居民和行人误入危险区域。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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